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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古浪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古浪县王牌电器中心
    2017-01-21 11:41:16    来源:甘肃古浪门户网   转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古有关单位:

    现将《古浪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古浪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古浪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县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目标

    共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点位2个,2016年水质监测结果,水质达标率100%。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现状一览表

    序号

    点     位

    水源地类型

    2016年水质类别

    备注

    1

    古浪县城饮用水源地

    地下水

    备用水源地

    2

    古浪县柳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

     

    2.农村饮用水终端水质及目标

    共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点位3个,2016年水质监测结果,水质达标率100%。

    农村饮用水终端水质现状一览表

    序号

    点     位

    水源地类型

    2016年水质类别

    备注

    1

    古浪县黄花滩镇旱石河台村

    地表水

     

    2

    古浪县大靖镇东关村

    地表水

     

    3

    古浪县永丰滩镇新建村

    地下水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古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土门污水处理厂完成设备安装;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治理5户,减少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问题。

    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形势严峻。随着地区生产总值和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将不断增加,但我县各行业减排潜力在逐渐下降,工程及结构减排后劲不足,纳入国家考核的污染物减排种类将增加,减排空间逐渐减少,污染减排形势将非常严峻

    二是环境质量与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流域内水资源不足,自然降水少,结构性缺水和水质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流域内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差。

    三是工业园区环保基础建设滞后。古浪工业集中区(土门)和土门镇区共有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古浪工业集中区(双塔)尚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

    是农村和村镇水环境质量尚未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普遍缺乏必要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肥、农药、农膜、废弃物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是环保投入不足。污染治理资金缺乏,企业环保投入不足,重点减排项目、在线监控安装、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任务落实难度较大,进展不平衡。

    二、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大靖河、古浪河、柳条河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1.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6.3%。

    (二)责任主体与责任单位。

    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

    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古有关单位,乡镇是落实本方案的责任单位。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继续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2.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农药等水污染重点行业治理方案,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省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3.持续开展矿山开采领域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矿山开采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整治工作,逐企业排查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探矿、采矿开发项目,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4.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古浪工业集中区(土门)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古浪工业集中区(双塔)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5.集中整治工业企业水污染。集中整治排放污水工业企业,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1.调整产业结构。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甘肃省《工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效能指南(2014版)》《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备案淘汰类,严格备案限制类项目。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2)建立覆盖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后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优化空间布局。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境内河流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推动企业出城入园。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2)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水域岸线内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应留足河道、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强化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禁止城乡建设和占补平衡用地侵占河滩地和开发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涉及土地开发用地的,应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施工;对非法挤占河滩地、湿地进行清理,限期退出。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鼓励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县财政局

    (三)城镇污染防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古浪县土门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建成运营。古浪县大靖镇污水处理厂完成设备安装,2018年6月底前投入运营,逐步在建制镇、大型社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2017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7%以上。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4.提高餐厨废弃物治理水平。根据《古浪县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食药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5.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水体日常监管,对水体进行排查并公布排查结果,防止产生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6.加大医疗废水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医院医疗废水要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实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建成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小区)不予备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防治施药器械,切实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有效率,减轻农药污染。2017年全县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0.5%,组建农田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1个,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推进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实现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08万亩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37%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引导农户通过堆肥、沤肥和畜禽饲料等方式实现尾菜资源化利用。积极引进推广尾菜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利用等相关技术及设备,开展尾菜循环利用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全县蔬菜生产重点乡镇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36%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全力推进“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大力推广普及滴灌水肥药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高效农田节水等技术,提高水肥药综合利用率,减少农药、化肥等对地下水的污染。2017年,全县示范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55万亩。推广普及垄作沟灌、垄膜沟灌、免耕免灌等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用膜下滴灌技术和垄膜沟灌技术分别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80-100立方米。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地埋式生化处理等措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就近向农村延伸。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

              县农牧局、各乡镇

    (五)有效提高用水效率。

    1.合理配置水资源。持续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用水效益。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政府政绩衡量的重要指标。2017年全县万元GDP用水量比2016年下降1.5%。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6年下降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9.4立方米/万元以内。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建设局、县农牧局

    2.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有计划地组织区域工业企业开展用水工艺改造,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设备,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引导工业集中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工业企业达到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造纸、化工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质监局、县水务局

    3.加强城镇节水。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下凹式绿地等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开展既有道路、人行便道的透水性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逐步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新增取水许可,并逐步关闭自备水源。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

    4.发展工程节水。完善灌溉渠系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对全县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强化节水工程运行管理。大力发展管灌、滴管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规模化节水示范县、小型农业水利重点县。2017年底,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9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严格土地管理,确保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压减的2.08万亩农田不复垦。2017年底前,减少灌溉面积0.3万亩,退减水量60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相关乡镇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生态保护和防洪要求。坚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取用水资源必须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查关口,对不符合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用水实际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论证审查,不得批准其取水申请。2017年古浪县石羊河属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94亿立方米。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严格的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完善全县工业年取水量大于10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户和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的监控信息名录。从严控制高档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建设局、

              县农牧局、县工信局

    2.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古浪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要求,每年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建设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根据《石羊河流域(古浪县)地下水限采方案》,对水井地下水位、取水量进行实时监控。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严格地下水取水井审批管理,加强地下水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完善全县已建取水机井排查登记,健全完善信息名录数据库。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公安局

    (七)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办法,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面实施隔离防护、警示标志、界标界桩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

    2.加强水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县疾控中心、环境监测站、卫计局综合执法所等监督单位,要定期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评估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对超标的进行净化处理,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建设局

    3.防治地下水污染。

    1)建设和完善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漏设施、措施。继续完成废弃矿井回填。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2)加强对全县已建加油站监督检查,所有加油站必须进行防渗改造,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所有新、改、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八)加强湖库湿地环境保护。

    1.加强河流水库水量调度管理。全力推进“6363”水利保障行动,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完善统筹、高效、安全的水资源配置保障体系,提高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坚持“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齐抓,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度和灌区用水管理,促进流域下游生态改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农牧局

    2.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内控、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制度。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继续开展全县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农牧局

    4.强化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组织实施祁连山人工增雨(雪)体系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等重点工程。将水源涵养林区、林缘地带耕地及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下山入川”移民迁出区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强矿区塌陷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整治区生态恢复治理。加大森林植被管护和封禁保护力度,落实草原生态恢复措施,强化河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祁连山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自我修复能力。2017年,新增水源涵养林0.5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4.87万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农牧局

    5.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依据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和省上要求,开展资料收集、汇总、分析评价和边界勘定工作,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在湿地保护区非保护性截水、取水、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投放危险化学品等,保护湿地10万亩,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

              县农牧局

    (九)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排查辖区内各河流、水库、城市水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周边(上游)以及沿河(库)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造纸、酿造、化工、制药、印染、冶炼、电镀、矿山(尾矿库)等涉水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单位,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防治情况,评估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环境风险,建立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水务局、

              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逐步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的排放底数,并实行年度动态更新。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对沿河流、水库工业企业、工业集中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工业企业、工业集中区全部编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事件级别,落实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每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做好应急车辆、设备(器材)、物资储备。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卫计局、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按照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计划,督促污染源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完善环保手续,达到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环境保护预警管理制度》、《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实施预警管理,对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拒不整治或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并纳入“黑名单”。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加大涉水企业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和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提升监管水平。强化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协调处理水环境污染纠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共享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员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编制,增强人员力量。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及乡镇(街道)成立环境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管理职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编办、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县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任务落实的主体,要依据本工作方案划分的考核断面控制单元,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明确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行业监管,统筹做好城乡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动“水十条”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确保方案中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法查处;对超标、超总量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计罚”以及责令停产、限产措施;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严重违法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各责任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广对含镍、铅、铬等重金属废水及医药、淀粉、化工、制革等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的先进处理技术和设备,重点推广污泥生物法消减技术、饮用水除氟技术,示范应用高效节能精确曝气控制系统、集成式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装备。大力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生物质成型机、测土配方施肥、全膜覆土穴播、垄膜沟灌、膜下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专利技术,形成工程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化学节水、管理节水等诸多环节相结合的综合节水技术体系。

    (六)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工业园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集中区(双塔)要在2017年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增加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设施装备投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和环保治理能力。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污水处理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三免三减半”、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利用收费、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

    (七)加强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其产生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强化社会监督。要面向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适时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推动节约用水。

     

    附件:1.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2.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4.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5.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6.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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